广州公务员最早年底纳入工伤保险
据悉,市属及以下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,应当按照所属关系参加工伤保险,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的原经费渠道解决。已 参加或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.25%。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 险费,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,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
Continue Reading据悉,市属及以下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,应当按照所属关系参加工伤保险,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的原经费渠道解决。已 参加或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.25%。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 险费,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,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
Continue Reading各有关单位: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《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穗府[2008]6号)的规定,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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